保險定價方法是保險公司為實現定價目標而選擇的厘定費率的方法。定價方法通常分為3類:成本導向定價方法、競爭導向定價方法和客戶導向定價方法,如下圖所示。
(一)成本導向定價方法
成本導向定價方法是指保險公司制定的產品價格包含在生產環節、銷售環節以及服務環節發生的所有成本,以成本作為制定價格的唯一基礎。當市場中只有一家保險公司,或者利用該方法的公司是市場的領導者時,成本導向定價方法最有效。成本導向定價方法可分為以下兩種。
1.成本加成定價方法
成本加成定價法就是在產品成本的基礎上,加上預期利潤額作為銷售價格。成本加成定價法有計算簡便、穩定性大、避免競爭、公平合理等優點。
2.損益平衡定價法
損益平衡定價法又稱目標收益定價法,是保險公司為了確保投資于開發保單、銷售和服務中的資金支出能夠與收入相等的定價方法。損益平衡定價法的優點是計算簡便,能向保險公司表明獲得預期利潤的最低價格是多少。
(二)競爭導向定價方法
競爭導向定價法是以競爭對手確定的價格為基礎,保險公司利用此價格來確立自己在該目標市場體系中的地位。競爭導向定價方法具體有以下幾種類型。
1.隨行就市定價法
隨行就市定價法是指保險公司按照行業的平均現行價格水平來定價。這是一種首先確定價格,然后考慮成本的定價方法,采用這種方法可以避免競爭激化。隨行就市是本行業眾多公司在長時間內摸索出來的價格,與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比較符合,容易得到合理的利潤。
2.滲透定價法
滲透定價法是指保險公司利用相對較低的價格吸引大多數購買者,以此獲得市場份額并使銷售量迅速上升的定價策略。一般在需求的價格彈性高,市場潛力大,消費者對價格敏感時,公司采用低費率可以增加銷售收入。
3.彈性定價法
彈性定價法又稱可變定價法,要求保險公司在產品價格問題上同客戶協商。這種方法主要是被銷售團體保險產品的公司所采用,它們參與大宗團體保險生意的競標或提交協議合同。團體保險的銷售過程常常以競標開始,在競標過程中,競爭對手會逐個被拒絕淘汰,最后客戶與成功的競標者簽訂協議合同。
(三)客戶導向定價方法
客戶導向定價方法又稱需求導向定價方法,是指保險公司制定分銷商或保單所有人雙方可以接受的價格,或者是根據購買者的需求強度來制定價格。需求強度越大,則定價越高;需求強度越小,則定價越低。